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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立井操车设备施焊安全措施

发布时间:2023-07-18 11:47:50 热度:419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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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我矿副立井井底推车机轨道及平台防滑铁板多处开焊,为保证副立井安全运转,在检修过程中需要在井下利用电气焊的方法补焊设施的开裂处,为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二、施工时间
2016年4月 17 日上午8点至2016年4月17日下午的15点30分.
三、施工地点
副立井。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安全总负责: 
现场监督: 
施工负责: 
五、施工现场人员安排及职责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要认真执行本安全措施并要随时与矿调度室取得联系,听从矿调度指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施工。
3、本工程由施工单位带班队长及机电队队长在现场指挥、监督施焊工作。
4、电焊、气割等工作地点附近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对无法拆除的易燃易爆物品用石棉、湿麻袋等遮挡,并有专人看护。设置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洒水灭尘,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压力充足的灭火器。
5、在井口进行电焊、气割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面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并有专人不断向该设施上洒水保证火星下落后能够迅速熄灭。
6、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浓度检查,工作地点附近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并无瓦斯集聚时方可施焊,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瓦检员指挥。
7、焊割作业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施工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地点继续检查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8、焊工、带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焊。
9、电工负责电焊机的接线、拆线,外壳接地工作,接、拆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四百四十五、四百四十六的有关规定执行。
10、井口检身员负责检查操作人员上岗证件、措施审批表及电焊机、氧气、乙炔瓶的使用安全情况。
11、在焊割地点安装水管并安装水雾化喷头,有专人不断向焊割地点的井筒中洒水,以保证火星在落地过程中熄灭。

12、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组织人员迅速处理,保证现场安全作业。
1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安全技术措施。
14、开工前必须先由安全、瓦检、机电队施工三方人员共同确认,然后由机电队负责人汇报矿调度,由矿调度通知安监处、通风科等有关单位,不经矿调度批准不准施工。
15、带队人员要统筹安排,焊接作业时必须配备两人,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六、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施工前必须检查各工具及开关、综保、电焊机、焊把线、氧气瓶、乙炔瓶、氧气带、乙炔带、减压阀等的完好状况,不完好不得使用。施工前作业人员要正确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2、氧气、乙炔瓶要求分装分运,装运过程必须轻装轻放,支垫平稳、绑扎牢靠,防止抛摔、滚动。
3、焊割地点必须无浮煤、无易燃物。
4、电焊机摆放在焊割点上风侧10米以外,同时氧气、乙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
5、瓦检员必须时刻注意瓦斯浓度的变化,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停止施工。
6、整个焊割过程不得停风停水,若停风或停水无论瓦斯浓度多少必须立即停止焊割作业。
7、焊割作业过程中必须风流畅通,只有检查证明焊割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焊割作业。
8、焊工必须背风作业,风大时应设挡风设施,工作过程中一定要站稳站实。
9、焊割设备的气体通路、减压阀不允许沾染油脂,以防遇氧燃烧爆炸。
10、发现焊割设备漏电、漏气或密封不严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检查处理。
11、焊割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将电氧焊回收到库房,不得在井口存放。
七、主扇停风时的应急措施
1、严格执行矿主扇停风应急预案。
2、矿调度员在接到主扇停风报告后立即通知副立井井口施焊人员,立即停止施焊,并迅速拆除施工设备,整理好施焊工具(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等),以最快速度撤离施工地点。
3、现场施工人员要清理现场施工过程中落下的具有一定温度的渣子,并迅速洒水降温,检查现场无可燃性物体后汇报矿调度,现场留一名负责人继续观察,其他人员携带好工具迅速升井。
4、副立井各岗位信号工、把钩工、安全员、瓦斯员要坚守岗位,以保证井下其他单位人员安全顺利上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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